好未来集团举报制度
目的和定义
1.为了保障公司管理制度体系的正常运行,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反映公司管理工作过程中的不良问题,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同时保证投诉举报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举报"是指集团任何员工,采取公开或非公开的形式,向集团审计部检举揭发违反集团道德准则、合规制度及其他一切损害集团利益的行为。
基本原则
尊重举报人、重奖举报人、保护举报人。集团鼓励员工及外部单位和人员采用各种形式举报集团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和舞弊行为,包括匿名举报。
机构设置
1.集团审计部负责全集团范围内举报事项的受理,各部门收到的举报事项可以提交给集团审计部进行调查或跟进。
2.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调查结果进行举报事项的奖励和处罚。
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进行匿名举报。
1.电子邮箱:jubao@tal.com;
2.现场举报受理部门:集团审计部;
3.集团内其他部门转发的举报信息。
集团通过内部文件、网站等方式公示举报渠道,以方便举报人举报。
举报范围
员工可以对任何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任何违反公司适用法律和法规的行为、任何违反《员工守则》和《商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规定的行为、任何管理层和员工的舞弊行为、任何违反好未来集团反腐败合规政策的行为、以及一切影响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
公司高层领导、中层干部及员工在执行所有公司的业务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国家与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公司高层领导、中层干部及员工不得与他人签订对我公司合法权益不利的协议、合同。
2.利益冲突
公司高层领导、中层干部及员工出现个人和职业关系实际利益冲突的情况时,均应以符合道德准则的方式处理。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包括且不限于:
公司高层领导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竞争的公司及经济实体中投资或入股;
公司高层领导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有竞争的公司及经济实体中担任咨询顾问职务,以避免在其行使职务时产生职责冲突。
3.礼品与招待
公司高层领导、中层干部及员工不得接受或付出可能影响其业务决策和主观判断的礼品与招待;
严禁各级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等接受或付出上述礼品与招待;
严禁各级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礼品及招待;
严禁各级干部借职务之便,变相向下属索贿、受贿,包括:以请客、办酒为名,收受同事红包等行为。
4.利益回避
公司高层领导、中层干部和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信息或职位以获取私人利益或相应的机会;
公司各级员工均需遵从亲属回避制度,对于已经既成事实的恋爱、婚姻关系,必须如实、及时向所属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申报;
公司高层领导、中层干部和员工如果预知将有机会因公司资源、信息或职位可能会获取私人利益或相应的机会时,需主动向上级说明。
5.行贿与受贿
公司高层领导、中层干部及员工以公司名义购买任何商品时须严格遵循本公司的《采购管理制度》;
禁止公司高层领导、中层干部及员工为了获得或维持业务而对相关人员(如政府官员、公立学校老师、客户员工等)或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贿赂、回扣或其它诱惑行为以影响该等人员职务行为,或谋取不当利益;
禁止未经审批,向政府官员、公立学校老师、客户员工赠送礼品、提供招待或报销费用;
禁止通过慈善捐赠、赞助、聘请专业顾问或市场推广等方式向政府官员、公立学校老师、客户员工提供好处以谋取不当利益;
对集团的承包商、顾问、供应商、代理商,以及与集团具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在有关业务中实施前述贿赂行为,也可以向集团提出举报。一经查实,集团将重新审查有关第三方的合作关系。
6.信息保密
公司各级员工获得的尚未公开的公司级保密信息均不得向外界透露,该类信息可以是:可能发生的重大交易信息,如并购、收购或出售;经营业绩;师资信息;重要客户信息。
举报处理流程
1.登记
1)集团审计部设专职人员受理举报事项。
2)举报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接收到举报信息后进行登记。
3)审计部总监与举报工作人员对举报事项进行分析,鉴别是否具备调查条件。
2.受理
1)对于具备调查条件的举报事项,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2)举报人有权了解其所举报问题的受理情况。
3.调查
1)调查小组根据举报事项的实际情况,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调查方法。
2)举报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初步调查日期知会举报人,是否需要征求举报人的帮助, 以及是否需要举报人提供额外信息等等。
3)必要时,举报项目负责人可会同监察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等部门协同进行调查取证或跟进。
4.报告
1)调查小组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后,根据调查核实的事实,出具相应的调查报告,必要时提供给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理。
2)审计部在与审计会员会的定期会议上将本期间内发生的重大举报事项及所有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不当事项的举报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
3)对于经调查属实,并触犯国家法律的举报事项,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对于与集团合作的承包商、顾问、供应商、代理商以及合作伙伴等第三方机构在有关业务中贿赂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经调查属实,集团将重新审查双方合作关系,可依据合作协议中的反腐败条款解除合作关系。
举报档案的保管
1.举报档案是指记录举报事项的登记、受理、调查和报告全过程的所有资料,包括文本资料、录音资料以及其它形式的一切资料。
2.在出具调查报告后,举报调查项目负责人需要将相关举报档案列入密件管理。
举报相关要求和规定
1.举报人应该通过公司正常渠道反映问题,不得通过公司以外的其它渠道反映问题,不得采用极端方式反映问题。
2.举报工作人员应该严格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相关调查工作应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对于违反保密规定或不正当履行职责的举报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严肃处理。
3.举报调查实行回避制度,如果举报工作人员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亲属或朋友关系,或者其本人、亲属或朋友与被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以及其它可能影响举报事项被公正处理的情况,举报工作人员应该主动提出回避,举报人也有权要求与举报事项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4.举报人应该尽可能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对举报内容负责,不得代替他人举报,不得利用举报制度对被举报人进行报复。对经核实确属有意诬告、诽谤被举报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当需要举报人配合调查取证工作时,举报人应积极配合,不提供虚假信息,不干扰举报调查工作。
6.相关部门和人员积极配合举报调查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举报人举报,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打击报复举报人和举报调查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和举报调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奖惩办法
1.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集团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对于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集团给予重奖。
2.对举报投诉问题经查证后情况属实维护了公司利益的,经人力资源部评定,将对检举人予以 1000 元-20000 元的现金奖励。
3.为查处重大举报投诉案件提供线索的有功人员,经人力资源部评定,将视线索重要性予以 500 元-5000 元的现金奖励。
4.集团给予举报人的奖励将采取电子划账的方式支付。
附则
1.本办法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举报的提示和说明
1.集团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会被优先受理。
2.集团重视您的举报,为尽快有效处理,建议您提供尽可能完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事件、涉及金额、涉及人的姓名和部门等,以及实质证据。我们将据您提供的信息和证据,在法律及集团制度规定许可范围内,进行调查及取证。
3.集团会采取严格的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集团禁止任何报复举报人、证人及调查人员的行为,如存在,集团将严厉查处。
4.我们不希望任何人杜撰,捏造事实,或恶意攻击、诽谤好未来员工,如发现上述行为集团将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温馨提示:
如有相关业务咨询及投诉,建议通过客服渠道进行反映(您可通过官网“联系我们”获得各业务体系的客户联系方式),您的问题或咨询将得到更快的帮助。